匿名網友 |發(fā)布于 2009-11-07 17:27:09
1、嚴格按照法律及相關規(guī)定來講,這個買賣是違法的,從而是無效的。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,沒有擅自處分的權利。房屋過戶手續(xù)本來是不能辦理的,給辦理過戶手續(xù)的房管部門是違法行政。
主要依據如下:
《物權法》規(guī)定:
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經依法登記,發(fā)生效力;未經登記,不發(fā)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;
(二)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;
(三)如實、及時登記有關事項;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職責。
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,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,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。
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,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。
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、行使和轉讓,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。
《土地管理法》規(guī)定:
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,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,有保護、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。
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,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、管理;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,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、管理;已經屬于鄉(xiāng)(鎮(zhèn))農民集體所有的,由鄉(xiāng)(鎮(zhèn))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、管理。
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。
農村村民建住宅,應當符合鄉(xiāng)(鎮(zhèn))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,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。
農村村民住宅用地,經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審核,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;其中,涉及占用農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辦理審批手續(xù)。
農村村民出賣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請宅基地的,不予批準。
國土資源部《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》規(guī)定:“一、(五)以轉讓房屋(包括其他建筑物、構筑物),或者以土地與他人聯建房屋分配實物、利潤,或者以土地出資入股、聯營與他人共同進行經營活動,或者以置換土地等形式,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;”
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(zhí)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(國辦發(fā)〔2007〕71號)規(guī)定:“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,城鎮(zhèn)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、農民住宅或“小產權房”。”
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(國發(fā)〔2004〕28號)規(guī)定:“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,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,禁止城鎮(zhèn)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?!?br />
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(國土資發(fā)[2004]234號)規(guī)定:“嚴禁城鎮(zhèn)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,嚴禁為城鎮(zhèn)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(fā)放土地使用證?!?br />
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(fā)證工作的通知(國土資發(fā)〔2008〕146號)規(guī)定:“(二)嚴格執(zhí)行城鎮(zhèn)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(guī)定。對城鎮(zhèn)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,不予受理?!?br />
建設部《房屋登記辦法》第八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,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,除法律、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外,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?!?br />
綜上所述,由于房屋與地不可分離的特性,甲與乙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。
2、至于直接單純將本村的宅基地賣于本村人,那是不可以的。因為宅基地作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種特殊使用方式,國家是有許多規(guī)定的,宅基地的申請和轉讓也是有著嚴格限制的。
《物權法》規(guī)定:“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、行使和轉讓,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?!倍锻恋毓芾矸ā芬?guī)定:“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。農村村民出賣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請宅基地的,不予批準?!币罁@些法律原則精神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在(中發(fā)〔1997〕11號)通知中明確規(guī)定:“農村居民建住宅要嚴格按照所在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,依法取得宅基地。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不超過標準的宅基地,多出的宅基地,要依法收歸集體所有。除國家征用外,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,不得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(fā),也不得轉讓、出租用于非農業(yè)建設?!眹临Y源部也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(guī)定:“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面積不得超過?。▍^(qū)、市)規(guī)定的標準。對“一戶多宅”和空置住宅,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,鼓勵農民騰退多余宅基地。凡新建住宅后應退出舊宅基地的,要采取簽訂合同等措施,確保按期拆除舊房,交出舊宅基地?!痹趪临Y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(fā)證工作的通知中更是進一步規(guī)定:“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(guī)定。除繼承外,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,不予受理。”